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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市衛生局抽驗進口牛肉,2件檢出瘦肉精乙案,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對不合格之進口商及原產地屠宰場進行加強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監測,並責成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政府對於進口牛肉之管理,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對輸入食品於邊境進行一般抽批、加強抽批及逐批檢驗,對於已經輸入在市場販售之肉品,並有後市場監測機制抽驗其是否合格。輸入食品於邊境或市場抽驗不合格時,均需依規定退運、下架回收或銷毀,並列入加強查驗。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