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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媒體專訪報導,衛生署說明如下:
一、因為萊克多巴胺為飼料添加物,所以毒理試驗資料皆來自動物試驗,此與評估所有動物用藥及農藥之方式相同。萊克多巴胺自1999年起即應用在畜產上,使用於飼料添加,10餘年來並沒有任何消費者食用肉品而造成人體中毒之報告。
二、目前全世界明文將萊克多巴胺列為禁藥之國家包括歐盟(27國)、中國大陸以及我國。新加坡並未禁用萊克多巴胺,且新加坡准許進口美國牛肉,目前美國牛肉共外銷至全球一百多個國家。
三、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FAO/WHO JECFA)在訂定ADI (每人每日安全攝取量)時,除了動物毒理資料外,亦參考了人體試驗之結果,為了考量人種差異、敏感族群以及受試人數較少等影響,JECFA特別將由人體試驗所得之ADI值再除以50倍的安全係數,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美國、日本及澳洲等國,依據動物試驗結果所推估之ADI值,皆與JECFA推估之結果類似。
四、FAO/WHO JECFA對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評估,係以「指標性殘留物」的概念。換句話說,進行暴露評估時已經考慮了藥物本身及進入動物體內的所有代謝產物之總和。衛生署對於萊克多巴胺之檢驗方法亦同時包括藥品本身及其代謝物,因此並沒有低估健康風險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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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