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0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10月份共抽驗38件市售禽畜水產品已完成檢驗,包括蟹類2件、大閘蟹18件、豬肉13件、及雞肉5件。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Quinolone類及硝基?喃代謝物等16項動物用藥品,檢驗結果36件符合規定,1件溫體豬肉檢出氟甲磺氯黴素1.1 ppb及1件排骨檢出氟甲磺氯黴素2.8 ppb。請詳見附件。

依衛生署現行公告,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豬肉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藥品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