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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哩啪啦…轉眼間,農曆春節又將到來,代表著歡送舊歲,賀迎新年的時節也再度來臨。過年,少不了要品嚐各式各樣色香味俱全的年貨,為這歡樂的時節增加許多繽紛色彩。但這些年貨的標示,您真的看清楚了嗎?食品標示的相關規定,您又瞭解多少呢?就讓標示達人為您娓娓道來。

您知道嗎?食品標示項目會因為包裝型態不同,而有所不同。大致說來,年貨食品依包裝型態,可分為完整包裝類(經拆封後無法恢復原狀者)及散裝類(無完整包裝者)。散裝年貨,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3月25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陳列販售場所所陳列販售之散裝食品(除現場烹飪即食熟食及現場烘焙產品之外),皆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

此外如您選擇完整包裝的年貨食品,也要注意外包裝上是否有標示品名、內容物之名稱、重量、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營養標示等資訊,依法完整標示,才是聰明的選擇!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再次提醒各大賣場及一般販售業應落實自主管理,注意自家販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標示之規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

為了進一步保障年貨正確標示,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國內年貨標示之相關稽查,期能讓民眾能安心選購年貨。另再次叮嚀,過年難免吃較多喝較多,請大家注意均衡飲食,天天五蔬果,健康才會久久久喔!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