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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羅氏大藥廠回收2批Xeloda 500mg錠劑,國內並未輸入該公司此次所回收批號之產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12-30
  • 更新時間:100-12-30
香港衛生署於100年12月28日發布藥品回收訊息,說明羅氏大藥廠回收2批Xeloda 500mg錠劑(批號:X0105、X0106),回收原因為該藥品之主成分原料capecitabine製造廠,經內部常規品質稽查,被發現該主成分原料之製造程序有缺失,恐影響該藥品之品質,基於民眾用藥安全,進行預防性回收。經查案內回收批號藥品並未進口國內,請民眾放心。

Xeloda 500mg錠劑主成分為Capecitabine,為癌症治療用藥,經查衛生署核准品名為「截瘤達錠500公絲Xeloda Tablets 500mg(衛署藥輸字第022409號)」藥品,申請廠商為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廠為美國Productos Roche。另查,案內回收批號藥品並未進口國內,請民眾放心。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