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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衛署發禁令 產檢不准透露胎兒性別」國民健康局說明
國民健康局指出,在有性別失衡的國家,例如:韓國、印度及中國,皆有明文規定,除有醫學理由外,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檢測。由於法令明文禁止性別檢測,一旦告知性別,即形同承認有進行檢測,在這些國家也是違法的。
關於醫界認為,在時間點上是否可以准許在懷孕中期檢測與告知?國民健康局說明,過去國內外的法令,並未就禁止檢測區分時間點,這個部份,社會各界可以深入討論。從倫理上來看,在一個有性別偏好的社會中,到懷孕中期以後告知胎兒性別,即使未必引發性別選擇性墮胎,仍可能有胎兒性別不符父母期望,而對懷孕父母徒增困擾,或造成胎兒尚未出生就不受父母歡迎的情況。
此外,胎兒超音波主要係用於測量胎兒的頭頸與腹圍等生長測量,胎盤和羊水的狀況,以及重大的先天性畸形。以傳統超音波看胎兒性別,並不準確,許多民眾都有被看錯的切身經驗,例如有時把胎兒拇指看成某部位,而將女娃誤以為男娃,也有的因沒看到某部位,而將男娃誤以為女娃。這方面的準確度到底是幾成?政府將會詢問婦產科醫學會是否有相關科學數據,不然恐怕常會造成父母錯誤期待與買錯衣服。
國民健康局表示,對於胎兒性別的態度與相關規範,是整個社會共同的問題,非常樂意多聽民眾與醫界的聲音,並將廣邀社會學、醫學倫理、教育界與性別專家,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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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