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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23日)媒體報導,市售烘培食品營養標示可能有低估產品實際的飽和脂肪量,該報導係引自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符合性查核計畫」報告資料。該調查計畫發現之不符合規定產品,均已由產品所轄縣市衛生局依法處辦(已輔導廠商重新計算並改正標示),並已列入衛生局之重點查核對象。
衛生署於90年9月10日公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以漸進推動方式,自91年9月1日起依產品類別逐年強制實施。自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市售商業完整包裝之食品,應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等七項之營養成分及含量。
為瞭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正確性,以確保消費者權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每年均針對市售包裝食品進行營養標示查核及檢測,對不符合規定之產品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改善及懲處。該局將持續進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監測與輔導,同時亦與縣市衛生局持續向食品業者說明標示相關法規,要求食品業者應提供正確之營養標示,並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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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