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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者保護團體「The 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於11月1日發布消息指稱,該組織曾於2年多前檢驗市售嬰兒洗髮精,發現部分產品含有微量之「1,4-二氧六圜 (1,4-Dioxane)」及「甲醛 ( Formaldehyde)」,而近日再經審視產品包裝刊載之全成分內容,發現美國嬌生嬰兒洗髮精仍標示添加可能釋出上述物質之成分,而有致癌之虞。

按「1,4-二氧六圜」我國業已於94年公告禁止擅自添加於化粧品中,然針對產品製程中不可避免之自然微量殘留,我國參考歐美等國管理制度,並依據國際間安全評估研究之結果,規定不得超過100 ppm(0.01%)之限量標準,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按「甲醛」成分亦於94年公告禁止使用於化粧品,然對於化粧品所使用之原物料可能釋出微量游離甲醛,以作為防腐作用之成分,如Imidazolidinyl urea、Quaternium-15、DMDM hydantoin等,依照我國現行規定,其所釋出量不得超過1000 ppm (0.1%)之限量標準,該規範較歐美等國家地區之標準更為嚴謹。
經查「The 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組織過去發表之檢驗結果,市售嬰兒洗髮精之1,4-二氧六圜及甲醛含量均遠低於上述安全限量,尚不致對人體產生危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國際間管理動態,並且繼續監測國內市售產品,如發現有影響人體健康者,當立即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以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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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