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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年一次的健保藥價調整,實施到現在,已調過6次,第7次之調整將於12月1日起上路。近日針對藥業所提申復案件,健保局已經有邀集學者、專家、藥界公協會及消基會之代表開會,針對廠商提出理由,以長期用藥的慢性病患,對藥品的信賴及醫療上之必要性作為考量,就合理及可接受的部分,給予解決,重新核價。經申復後重新調升價格之品項中,與調整前之原健保支付價相較,約有500項會恢復原價, 80餘項高於原價, 60餘項已予調高價格但略低於原價。
對於民眾關心的原廠藥,由於各該品牌使用已很普遍,其品質仍具有一定水準,並普遍為民眾所能接受,且原開發廠對品牌維護仍有一定要求,故同意亦比照PIC/S GMP產品,也給予錠劑膠囊劑一顆最少1.5元,同時具有方便民眾辨識及保障其安定性的包裝,一顆最少2元,注射劑一支最少15元的保障。
此外,經申復後回復原藥價的藥品,尚有:剛納入健保不久的新藥,如癌思停等;醫療上不可替代的必要藥品,如免疫球蛋白等;麻醉藥品,如嗎啡注射液等;製造過程剛通過國際的PIC/S GMP規範而尚未銷售的藥品。
健保局在該局網站上已可查詢哪些藥品是原廠藥(研發廠)、哪些藥品是通過國際PIC/S GMP規範的藥品等相關資訊,可供民眾查詢。(路徑為健保局全球資訊網/醫事機構/網路申辦及查詢/健保用藥品項查詢系統)。
對於廠商指稱某些個別藥品健保核價已不敷其成本部分,由於多數廠商都以低於國際之平均價或低於起始之藥價做為理由,自行認定不敷成本,健保局會繼續請廠商將相關成本資料提供出來,再請專家逐項審慎進行討論。此類案件後來如經審議同意調整其價格者,將溯及12月1日開始生效,廠商權益不受影響。另外,為避免缺藥影響民眾權益,如藥價調整後仍有不敷成本情形,藥商可依必要藥品提高藥價之方式提出申請重核藥價。
藥價調整後,健保局亦會密切監控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換藥的情形,進行方式如下:
(一)請各分局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同步通報換藥品項,換藥時應以病患之醫療需求為優先,並應有明顯文字或宣導資料告知病患,尤其是慢性病患。針對換藥比率偏高之醫院,加強輔導;
(二)接受民眾申訴,展開調查輔導。
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相當有限,因此,藥費支付需要朝向參考市場合理價格支付,這樣才能一方面為民眾繳交的健保費進行合理使用把關,一方面也兼顧慢性病之人數增加,所造成用藥量的增加,以及保障逐步納入各種療效較佳的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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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