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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進行兩年一次的例行性健保藥價調整,這次是第7次的藥價調整,新藥價將於100年11月1日起生效。本次調整策略在使健保醫療支出維持穩定,同時考量藥品供應之合理成本,並將調整後之藥費節流用於引進新藥及高品質的藥品,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達到健保財務、醫療提供者及民眾三贏的結果。
本次調整重點如下:

一、對於屬臨床治療不可或缺的必要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不列入調整,以確保病患使用該類藥品之用藥權益。
二、為維持藥品之合理成本,避免發生斷藥情形,且在可控制之範圍內,設定調降下限價格,低於價格即不再調降,錠劑膠囊劑為1元;口服液劑為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為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為25元;其他注射劑為15元。
三、經藥價調查後,對於學名藥品藥價高於原開發廠藥價、低規格量藥價高於高規格量藥價等藥品,已做調整。
四、為避免缺藥影響民眾權益,如藥價調整後仍有不敷成本情形,藥商可依必要藥品提高藥價之方式提出申請重核藥價。

目前健保藥品共約16,700項,調降約有7,300項,調升約有2,400項,維持原藥價約有6,800項。
關於醫院可能換藥問題,因藥品上市均經衛生署嚴格審核,且醫院進藥也多會經藥事委員會針對療效是否對等把關,因此,品質可以確保的,只是病人會有換藥調適問題。健保局會請醫療院所應以病患之醫療需求為優先,如有換藥之情形,請醫師、藥師主動告知民眾藥品變更後不影響療效等訊息,或提供說明資料予病患,尤其是長期用藥的慢性病。健保局也會針對換藥比率偏高或換成高價藥之醫院,加強輔導。
本次藥價調整後,如仍有藥品販售價格與支付價差異過大,且有明確事證案件,健保局也會啟動機動調查。
全民健保攸關全民福祉,是國家重要的制度,必須永續經營。隨著醫療科技進步、新藥引進,醫療費用成長是必然趨勢,本次調整所追求的是公平、合理、醫藥衡平。藥價調整後可緩和藥費支出的成長,調整效益除可運用於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老化引起疾病之新藥及適應範圍擴大,使得全民共享藥價調整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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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