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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隱形眼鏡產品不得於網路販售
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不肖業者為了躲避衛生單位稽查及網拍業者自主管制,將販售網站架設於國外規避稽查及法律,因此追蹤不易。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已加強稽查網路販售醫材,並函請司法機關查明處理;但司法單位亦受限於境外網站非屬本國法律管轄,仍須取得國內查緝需要最基本資料,如國內發貨地點、電話、收據等買受單據、金流帳號等。衛生及司法單位除克盡職守進行查處外,若檢舉者能協助提供更詳細之資料,必能更加速將不肖業者查處到案。
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核准之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網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資料庫)。
衛生署食品藥管理局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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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