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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血液途徑染愛滋 疾管局修法加強把關
一、面談諮詢作業法制化: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或器官、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讓原有的面談制度法制化。
二、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通報:增訂醫事機構如於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生愛滋檢驗結果為陽性之事件的通報時間及程序,俾利相關單位能夠及時介入處理。
三、血液捐贈者不實陳述處以罰鍰:為保障受血者安全,並防範由血液傳染愛滋病毒,規定血液捐贈者於進行諮詢作業若有不實陳述、資料提供或記載者,處以罰鍰。
針對有部分媒體報導該局決定修法開放愛滋器官可移植給需要器官者,該局提出嚴正駁斥,目前規劃中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規劃,亦未主動提出,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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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