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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自93年起已陸續發布10則避孕貼片藥品之用藥安全警訊,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避孕貼片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須經醫師診治後,依個別病患情形處方給藥,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防不良反應之發生。婦女朋友於用藥期間亦應遵循醫囑使用藥品,如有任何疑問或不適,應儘速回診主治處方醫師。同時提醒藥局,在無醫師處方箋之情形下,不可違法擅自供應醫師處方藥品,倘查獲屬實,將依據藥事法第50條及92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歡迎民眾主動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違法販售處方藥之業者,一起為你我之用藥安全把關。

目前衛生署核准之女性避孕貼片為「以芙避孕貼片(EVRA TRANSDERMAL PATCH)」,適應症為「女性避孕用」,其藥品仿單(說明書)已載明禁忌症「血栓性靜脈炎、血栓性栓塞疾病,或曾有深層靜脈血栓性靜脈炎或血栓性栓塞疾病之病史者等」。另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所通報之症狀多為噁心、嘔吐、皮膚癢、腹部疼痛等非嚴重性不良反應,並無疑似使用荷爾蒙類避孕藥引起栓塞之通報案件。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