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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英國已10年未發生輸血感染愛滋案例,決定放寬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規定乙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依據我國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第2項授權衛生署訂定之捐血者健康標準,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該捐血限制以「性行為」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另查我國輸血感染愛滋病例,因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造成的比例高達7成,鑑於國情不同,目前暫不考慮跟進英國作法。
國際對於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規定,起源1980年代愛滋病毒蔓延。英國專家及病友團體2006年起針對血液傳染、捐血者誠信及改進捐血檢測進行檢討,認為英國輸血安全的紀錄良好,近10年不曾發生輸血感染愛滋病案例。基於安全紀錄,英國政府決定取消男性間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之規定,而改成規定過去12個月曾與男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不論是否使用保險套,仍不能捐血;近年陸續放寬規定的國家包括澳洲、瑞典、日本、義大利,但限制永不得捐血的國家仍有美國、加拿大。
依疾病管制局監測資料顯示,國內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者有23人,近10年有11人因輸血感染;造成所有輸血感染事件的捐血人中男性間性行為者佔7成以上,相較英國近10年輸血安全紀錄,我國目前仍朝向加強民眾正確捐血觀念宣導、諮詢面談作業法制化及對於血液捐贈者不實陳述處以罰鍰,以強化捐血者誠信、及使用縮短空窗期之檢驗法等作為,積極預防輸血感染事件發生。另將持續監測輸血感染案件發生情形,待達無輸血感染愛滋案例,將再評估放寬限制規定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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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