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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名依法誠實、正確、完整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如有易生誤解,甚至蓄意欺騙者,依法要求食品業者改善。食品品名若屬於約定成俗的概念,如:「太陽餅」、「牛舌餅」、「車輪餅」、「佛跳牆」等,尚不致造成民眾之誤解。另有些品名是民眾可接受的翻譯中文品名,如:「熱狗」、「金莎巧克力」等,亦應不屬違反規定。
有關包裝泡麵標示部分,衛生署公告之「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於1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自當日產製(以製造日期為主)之包裝速食麵,如內容物附調味粉包,但並無食材包者,應以「○○味麵、○○風味麵或○○湯麵」為品名。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責成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如有違規情事者,立即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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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