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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維持「Avastin(bevacizumab)」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之適應症
歐盟於去(99)年12月16日亦發表新聞稿,表示avastin合併paclitaxel治療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mBC)之效益大於風險,並於今(100)年2月28日作出決議,維持原核准Avastin 併用paclitaxel作為轉移性乳癌第一線治療用藥之適應症。
「癌思停Avastin(bevacizumab)」是一種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的單株抗體,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所核定之適應症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mCRC):Avastin與含有irinotecan/5-fluorouracil/leucovor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 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Avastin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Avastin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治療。轉移性乳癌(mBC):Avastin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說明:1. Avastin與paclitaxel併用在治療轉移性乳癌患者之療效,僅在無疾病進展存活期方面可達統計上顯著優於paclitaxel單獨使用,目前並無以整體存活期為主要療效指標之臨床試驗證實Avastin與paclitaxel併用延長整體存活期之效果。2. Avastin不適用於經anthracycline及taxane治療轉移性乳癌又出現疾病進展的病患。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 神經膠母細胞瘤:Avastin 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 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患者。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Avastin 與carbo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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