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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經開始,許多學子為了增加社會經驗,並賺取零用金或貼補學費,會利用2-3個月的暑期長假,從事短期工讀工作。
一、 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
健保局表示,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這個規定的用意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舉例來說,某大學生A君以眷屬身分依附父親參加健保,趁著暑假期間到電子公司打工2個月,公司依照規定自受僱之日起為A君辦理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為免重複投保繳費,A君尚須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報眷屬身分退保。等到打工結束後,電子公司自其離職之日辦理退保,A君再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申報投保恢復眷屬身分,才不會使健保中斷。本案因為A君係不滿3個月的短期工作,依健保法規定,除了上述的選擇外,他也可以選擇維持原來依附父親以眷屬身分繼續參加健保,不必在電子公司辦理以受雇者身分加、退保。以維持投保身分的安定及避免健保在轉換的過程失誤而致投保中斷,影響就醫權益。
健保局補充說明,上述規定只適用受僱期間明確且未逾3個月,例如寒暑假短期性打工的情形,才可以由受僱員工選擇是否以原有身分繼續投保。如果是ㄧ般受雇者,雇主都應該自開始僱用之日起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及繳納健保費。
二、持續投保,避免中斷影響權益
  健保局提醒想要在暑假打工的學子們,要注意您的健保權益,建議您可以選擇維持原來身分繼續投保,以減少在投保單位間轉入、轉出的繁雜手續,並可避免因為轉換手續未銜接而發生中斷投保影響權益的情形。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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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