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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養法」有利提供國民健康飲食環境
「國民營養法」草案要點說明如下:
(1)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
資料庫之建立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
(2)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
(3)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之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
症候群等之虞之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之限制。
(4)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之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
師服務之規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
有鑒於全球非傳染性疾病之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二○○四年世界衛生大會決議,當前世界各國最重要之健康策略,乃為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之負擔。因此,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觀念、養成適當健康飲食習慣、均衡攝取各類有益健康食品、控制肥胖盛行率等已成為世界趨勢。
「國民營養法」立法是大方向、大原則之法源授權依據,未來之實際執行措施,尚需依「行政程序法」與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並會訂定可落實的規範。該草案俟於衛生署完成行政程序後即呈報行政院。
有關「國民營養法」草案查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162&keyword=&classifysn=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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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