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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護理人員拍攝男性病患切腹照並張貼於臉書乙事,衛生署已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查處。初步了解,該護理人員已將此訊息自其臉書移除,如經地方衛生局調查,確實違反護理人員法第28條「護理人員或護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之規定,則依護理人員法第33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衛生署再次呼籲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網路分享心得文章時,應尊重病人隱私,對於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應予以保密,並恪遵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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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