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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跟「一般藥品」有何差別呢?管制藥品因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為避免遭流用、濫用而成為毒品,在使用及管理上較一般藥品有更多限制;管制藥品都是處方藥,須經由醫師看診後,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才能至藥局領藥;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醫師須另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病人須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以防止他人冒名代領。
管制藥品為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成四級,級數愈低者表示成癮性及濫用性等較高,常見的管制藥品有如嗎啡、可待因、吩坦尼等麻醉藥品及如佐沛眠、煩寧等鎮靜安眠藥。
醫師處方給病人的藥品及劑量會依病情而有所不同,千萬別自己當醫師,自行服用家人領回來的藥品,尤其是管制藥品,以免不當用藥導致成癮,對於有服用管制藥品需求的人,務必依循正當醫療管道,接受醫師的診療,才能獲得最佳的療效。如須確認所服用藥物是否為管制藥品,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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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