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說明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藥品安全資訊
Pioglitazone屬於thiazolidinedione類(TZDs)之第二型糖尿病治療藥物,衛生署於90年核准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迄目前為止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共25張,用於治療第2型糖尿病患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NIDDM)。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勿處方該藥品於活動性膀胱癌之病人,對於已有膀胱癌病史之病人,應謹慎評估其血糖控制與復發膀胱癌風險,審慎處方。同時亦應提醒病人如服藥後出現血尿、尿急、小便疼痛、背或腹部疼痛等症狀時,應立即回診告知醫師,並鼓勵病人閱讀相關之用藥說明,倘病人有疑慮或疑問,切勿自行停藥,應立即諮詢藥師或處方醫師。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