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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染德國麻疹 疾管局呼籲育齡婦女懷孕前接種疫苗
德國麻疹好發於春季或冬季,可由接觸到感染病人的鼻咽分泌物而傳染(如經由飛沫或與病人直接接觸)。孕婦若感染會造成死產、自然流產或胎兒主要器官受損,如先天性耳聾、青光眼、白內障、小腦症、智能不足及先天性心臟病等。國內為了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發生,自91年1月1日起實施女性外籍配偶辦理居留或定居時所檢附之健康證明,增列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於核發居留簽證時,皆會查驗該項證明。此病例於98年入境申請居留是否提出相關疫苗接種或檢驗證明,刻正了解中。
該局呼籲,育齡婦女於懷孕前三個月,務必確認是否已有抗體或接種德國麻疹相關疫苗。若健康檢查無德國麻疹病毒之抗體或未接種相關疫苗,則應儘速補接種MMR疫苗,保障自己免疫力,避免懷孕時感染,以保護胎兒,並需注意於接種後三個月內避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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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