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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彌平消費者對塑化劑污染食品的疑慮,今日(5月31日)起於市面流通銷售的「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食品應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
衛生單位已會同消保官進行聯合稽查行動,截至5月31日清晨6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台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21個縣市,共出動34組178人次,至107家商店稽查其販售5大類食品情況,尚未發現重大違規。
如廠商欲將有塑化劑污染疑慮之產品送驗,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20家檢驗單位,總檢驗能量約每日1,900件,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fda.gov.tw/)「起雲劑遭塑化劑污染專區」>「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查詢。
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後,市售可能塑化劑受污染產品506項,可參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起雲劑遭塑化劑污染專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並設有20線專線(02-2787-8200)供民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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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