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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0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4月份抽驗香魚、田雞、牛蛙、鱒魚與鱸魚共35件已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磺胺劑類、四環黴素類、Quinolone類、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以及硝基(口夫)喃代謝物等34項動物用藥品及化學品,檢驗結果33件符合規定,另外1件鱒魚檢出硝基(口夫)喃代謝物AOZ 0.010 ppm;1件加州鱸魚檢出磺胺嘧啶(Sulfadiazine) 0.313 ppm,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均不得檢出。
依衛生署公告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魚類不得檢出磺胺嘧啶及硝基?喃代謝物。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之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源頭管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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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