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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指出有以手機偵測持波蘭醫學學歷醫師執業相關資訊供大眾查詢,甚至可定位偵測之報導,行政院衛生署有下列三點聲明:
一、該作為業已涉及個人隱私,恐涉違法,本署極不認同此種作法,盼主管機關重視並主動處理。
二、有關波蘭醫學系畢業生,本署自99年起,即要求通過醫師考試分試第1階段後,須接受本署分發至國內教學醫院完成一年臨床實作訓練且成績及格後,始得報考醫師分試考試第2階段考試,通過後領有醫師證書,始才具有執業資格。本署對於持國外醫學系學歷之醫師已有把關機制,實毋需過度反應。
三、另立法院已完成醫師法第4條之1修正草案之委員會審查,未來立法通過後,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之外國學歷畢業生將適用新法,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國內教學醫院臨床實作、國家醫師考試(含筆試及技術考試)等通過後,始得取有醫師證書。
爰此,行政院衛生署呼籲家長有意送子女赴國外習醫前,應將上開過程併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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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