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防範性別比失衡 全民有責 再不改善,考慮移送檢調偵辦!
國民健康局指出,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份醫師以性別檢測與精虫分離術獲取每案1至2萬元之高利,造成持續的性別失衡。衛生署對此一直非常重視,過去即已多次函令醫療院所不得從事性別篩選行為。但因查證困難,導致效果有限,近年來男嬰與女嬰的比率仍達1.1,居高不下。對此,衛生署認為應盡一切努力,尋求突破,自去年開始,國民健康局使用醫師與機構的「接生性別比」作為警示指標,將全國所有接生醫師與各接生院所一一納入監視系統,從出生通報資料,定期統計其接生嬰兒的男女性別比,凡有異常偏高且達統計顯著者,雖不能直接論斷其有將女嬰墮胎之事實,但皆加以註記,並以正式公文將數據函知醫師與院所,請其說明,亦將名單交給醫政主管機關(縣市衛生局),據以前往現場稽查有無進行性別篩選或將女嬰墮胎之行為證據。同時,國民健康局也與各縣市衛生局針對網路違規廣告(包括宣稱包生男、或宣稱有提供性別檢測、精虫分離術等服務者)進行定期清查掃蕩。今年1-3月,全國出生性別比降到1.08,創7年來最低點;違規廣告亦皆已撤除。由於從懷孕、檢測到生產有8-10個月的時間差,國民健康局與各縣市衛生局期望在7月以後看到出生性別比進一步的下降。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指出,為了性別偏好而進行性別選擇,在醫學上最殘忍的方式就是在懷孕以後檢測胎兒性別(包括以母血檢驗、以絨毛膜取樣、或以超音波檢視),再依性別而對胎兒進行選擇性的墮胎。這在國際上一向被視為是嚴重違反醫學倫理、違反男女平權、違反人權的行為;有此現象的國家,在國際上會遭到嚴厲的撻伐聲浪,南韓與印度甚至在其醫療法規中訂有刑責。非常不幸的,時至今日,臺灣仍有民眾與醫師在從事這樣的行為,實在使我國的性別平等與人權成就嚴重蒙羞!
至於在懷孕之前採用精虫分離方式受孕,或在做試管嬰兒時選擇特定性別的胚胎植入,亦是具高度倫理爭議之行為,且只有在部份沒有性別偏好的國家被視為「有討論空間」(但仍具爭議),而在有性別偏好的國家,基於其對社會性別的嚴重扭曲衝擊,是被禁止的,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紐西蘭、印度與我國,都明令禁止人工生殖篩選胚胎性別。
除了違法及失德,檢測本身亦有其副作用,像過去曾流行的絨毛膜取樣,就發生多起驗出是男胎而保留下來,生下時嬰兒卻缺手或缺腳的醫療糾紛;驗母血則因不夠準確,常導致其實是男嬰卻沒驗出來而誤殺了男嬰,或其實是女嬰卻誤驗為男嬰而留下來,一出生就成了「不受父母歡迎的孩子」,對寶寶非常不公平。此外,墮胎本身的後遺症,也造成有些女性墮胎之後難以再懷孕。凡此種種,不僅傷害到社會與無辜的胎兒,對母親本身也有傷害。但基於部份民眾有此需要,加上查證困難,醫界提高收費、獲取厚利,這種情況仍是存在。
國民健康局指出,縱使查察不易,衛生署仍有絕對的決心,採取多管齊下、跨局處動員的方式,運用中央與地方各種行政資源,盡力導正性別失衡的現象。相關措施包括:
1.正式公告性別篩選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處分上從過去依違反醫學倫理的規定、須經縣市開會討論才能處分,提升到可以直接開罰。依衛生署醫事處於100年1月之公告,「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並自即日生效;爾後查獲有性別篩選或依性別進行墮胎之實證者,即可直接處分醫師10-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2.依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違者處20-100萬罰鍰。國民健康局會持續對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監測、稽查。
3.除了監測接生醫師其接生嬰兒之性別比,國民健康局亦考慮針對產檢醫師建立「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對於各醫師提供第一孕期產檢的孕婦,追蹤其生育結果,觀察是否某些醫師產檢過的孕婦生下男嬰的比率有比女嬰高的情況。雖然這些監測仍不是直接的違法證據,無法直接據以論處,但能幫執法機關找出可疑的對象,進一步稽查。
4.衛生署已經由國民健康局、醫事處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等單位,共同組成出生性別比工作小組。將由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研議我國性別篩選醫療器材、性別檢測試劑等相關管理;並由醫事處針對一般實驗室或生技公司,若從事性別篩檢或受委託執行性別篩檢時,研議相關管理規範。
國民健康局表示,政府有決心導正性別失衡亂象,且九成以上的國人與產婦都支持政府禁止性別篩選的政策;國民健康局一定會持續密切注意各醫師產檢與接生狀況,並與醫事處及各縣市共同加強稽查執法,請醫師與各院所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各相關醫學會亦應加強約束會員,勿因個別行為,傷害醫界的整體社會形象。若醫界仍舊不能守法自律,未來考慮將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就有無觸犯刑法墮胎罪之情事進行調查,一經查證屬實,墮胎之醫師與孕婦皆會吃上官司。
國民健康局也呼籲民眾:台灣目前正面臨出生性別比失衡的危機,因此,需要全民的支持與政府一同持續努力,珍愛每一個生命。不論是女孩或男孩,都是我們珍愛的傳家寶貝!千萬不要因為胎兒性別的差異,而剝奪了她(他)來到這世界的生存權利!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