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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醫院急診室之安全防暴措施
據衛生署表示,該署業已通函要求,凡是設有急診室之醫院,均必須於3個月內建置完成急診室之門禁管制、裝設警民連線電話、配置24小時之保全人員,同時配合張貼反暴力之海報,並且應於半年之內,將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使之分別擁有各自獨立空間,減少看診干擾,防杜暴力事件。
衛生署並強調,為了確保醫院急診室之工作人員以及患者人身安全,未來相關安全防暴措施,將會納入醫院評鑑基準,或者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加以明文規範,以便有效減少急診室暴力之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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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