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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0)年4月1日起,新增「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
中央健康保險局考量現行各特約醫院設置安寧病房有限,造成有意願接受安寧療護之病人因無法入住安寧病床(仍住在一般急性病床),無法得到安寧照護之健保給付,且目前已成立安寧病房及安寧居家照顧的醫院中,大多數的病人之死亡場所仍是醫院。中央健康保險局自100年4月1日起公告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使得末期臨終病人無論於安寧病房或一般病房,只要有安寧療護之需求,均可獲得適當之安寧療護理念與初步的服務。
健保安寧住院療護自89年實施以來,參與照護醫療院所家數與床數,由當初衛生署登記設置安寧病房之醫院20家249床,增加至目前43家總床數共計629床,99年接受照護人數已達8,797人;另安寧居家療護部分,試辦家數從初期(85年)15家增加至目前73家,99年服務人數達4,476人。以99年死亡人數計14萬人,扣除意外事故及自殺等後,尚有13萬人可能有安寧照護之需求。
所謂「安寧共同照護」係指在住院中之重症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但無法入住安寧病床時,可由原照護病人之醫療團隊之醫護人員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藉由安寧共照團隊人員至一般病床旁,依病人之病況,提供適宜之安寧照護服務,使病人不需入住安寧病房亦可得到安寧療護。
因此即使病人及家屬心理上對於疾病治療仍有相當的期待,安寧療護照顧團隊仍可同時提供重症末期病人及其家屬基本的症狀控制及心理支持,並對急性病房中的醫護人員提供照顧上之支持與協助,形成合作關係,共同促進末期病人的照顧品質。服務之提供係由安寧照護醫師帶領相關照護團隊提供病患病床邊之訪視服務,每週至少提供乙次服務,若因病情需要需多次訪視亦含在內,另為確保照護品質,區域級以上醫院需獨立聘有專任安寧護理人員。
為評估本方案執行成效,中央健康保險局將定期針對提供服務之醫院分析其重症末期病人轉入ICU病房比率、安寧共照後簽署DNR前後比率(比較)、收案至結案家屬病情認知(比較)、收案至結案病人診斷認知(比較)及因死亡結案病人,安寧共照介入天數大於30天之比率等,以提高安寧共照服務的效益。
安寧療護提供完善並具高品質的安寧療護服務,已成為現代重症末期病人最先進的臨終照顧方式,其不僅能提供癌症末期病人全人化照顧,維護病人及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同時也能節省醫療成本。對於生命尊嚴的重視以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一直是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界共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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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