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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台南醫院因洑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違反合約經營前庭廣場,影響醫院環境品質及社會觀感,已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者撤離。目前,經二審判決,廠商皆敗訴。
台南醫院為提供就醫民眾住院期間衛材、日常生活等所需,辦理前庭廣場之社區健康廣場BOT案,於94年7月13日完成招標,與洑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簽約,96年11月1日開始營運。惟業者竟於廣場設置花車(攤販)及辦理簽唱會活動等,嚴重影響該院整體形象及環境品質,廠商作為顯已違反合約。經多次與廠商協調撤離未果,且未於期限內改善。台南醫院依合約規定,自98年10月16日起終止本合約,同時向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洑勝公司撤離。本案經二審結果皆判決廠商敗訴,該廠商於民國100年2月18日向台南高等分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台南醫院於100年3月10日就二審判決結果,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存聲請假執行,地方法院已於100年3月22日將執行命令送達該院。該院將持續依法要求廠商儘速撤離,恢復前庭廣場,提供就診民眾、家屬與員工一個健康活動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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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