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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禁止輸入及販售"艾美" 人工水晶體及玻璃體替代物
衛生署已請曾使用案內產品之醫療院所主動與病患聯繫,安排回診接受詳細檢查。衛生署將協調各縣市消保官全力協助病患依消保法等相關法規向藥商提出求償。
另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並已加入全球醫療器材法規協和會(GHTF)所建置之「主管機關警訊報告交換系統」(NCAR),經查目前尚未接獲案內產品(包括加拿大及印度人工水晶體)國內外之不良反應通報,惟請各醫療院所加強通報作業,如懷疑因為使用上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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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