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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民眾在網路販售從醫院領回未吃完之安眠藥,獲利近4萬元,由於安眠藥所含成分大多列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該民眾之非法販售行為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局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惹禍上身。
基於藥物不同於一般商品,為保障人民之健康安全,衛生署目前並未同意於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藥物,違反者可處3-15萬元罰鍰。本局再次呼籲民眾若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等問題,應由醫師針對病情評估診斷後開立處方,並依照指示正確服用,為了自身的健康與安全,千萬不要自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不但無法擺脫失眠的困擾,花錢又傷害身體。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將未吃完藥品任意販售,以免觸法。
近年來,由於社會環境變遷,生活壓力增加,需要使用安眠鎮靜藥品來治療睡眠障礙的人,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臨床常使用之安眠鎮靜藥品可分為苯二氮平(Benzodiazepines)及非苯二氮平(non-Benzodiazepines)二類,雖然藥品安全性提高許多,不像以前服用過量會造成呼吸抑制而死亡,不過仍可能發生不良反應,包括頭痛、暈眩、胃腸不適、短暫失憶、夢遊等,且因其具有成癮性,故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正確服用,才可有效治療失眠,自行服用安眠鎮靜藥,不僅無法改善睡眠障礙,也會增加肝、腎負擔,並可能產生成癮而傷害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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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