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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依據菸害防治法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分配4%,提供作為補助經濟弱勢民眾自付健保費之用,自98年6月1日實施1年多以來,受補助民眾已達到60餘萬人,補助金額25.8億元。
健保局說明,98年間全球經濟遭逢金融海嘯衝擊,政府以菸品捐部分收入分配之經費,適時提供短期經濟弱勢民眾1/2或1/4自付健保費補助,以減輕他們的家庭經濟負擔,不會因為短期失業或經濟因素繳不起健保費而得不到健保的照顧,適時發揮穩定社會力量。
另外配合修正完成的社會救助法,將自100年7月1日起擴大補助中低收入戶1/2自付健保費,健保局將採不重複補助原則。囿於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預算有限,為使有限的資源得以真正協助經濟弱勢者直到納入社會救助體系,除原已核准補助之民眾約 63萬人,可持續受補助到滿1年為止,此外,新申請個案的條件如下:
一、申請人的健保投保金額未達25,200元。
二、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超過6%者。
三、申請人全家人口全年利息收入未達6千元。
四、申請人全家人口全年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未達1.2萬元。
五、申請人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若有家庭經濟困難但不符合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條件的民眾,仍然可以利用健保其他協助措施,如紓困貸款、愛心轉介等。有需要的民眾請撥打健保局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該局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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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