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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趨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放寬用藥條件,適用期間延長至3月31日止
該局呼籲民眾誤輕忽流感症狀,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該局同時籲請醫療院所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大幅度增加適應症,及早給予需要患者使用,以減少重症及死亡。
只要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880個供應診所醫院,經醫生判定為類流感患者,並符合公費用藥任一條件,即可用藥。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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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