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媒體報導,有些市售「松露巧克力」並未含有松露成分,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食品業者應確實控管產品之品質,並依法誠實、正確、完整標示,保障民眾權益。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如經查獲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可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呼籲消費者,於選購市售包裝食品時,應仔細看清食品標示,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