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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細胞癌,又稱為腎臟腺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資料顯示,腎細胞癌發生率約佔全身所有惡性腫瘤的1%,歷年來我國腎臟癌死因約占全部癌症死因的第17-19 位,男性較女性多,好發於老年。
早期的腎細胞癌五年的存活率大概將近90%,一旦是有局部侵犯到周邊淋巴節或者是有血管侵犯的部份,五年的存活率就降低到60%,如果是腎細胞癌合併有遠處的轉移,包括肝臟、肺部或者是骨頭的轉移,甚至是腦部的轉移,它的五年存活率就會急速下降不到10%左右。
依據腎細胞癌侵犯的程度,如果是早期的侷限性腎細胞癌,通常要採取手術,也就是所謂的廣泛腎臟全切除手術。然而,晚期或轉移性腎細胞癌,對化學治療或荷爾蒙治療的效果較差,過去主要是依賴細胞激素(cytokines),如干擾素(interferon-α)或白介素(interleukin-2)的免疫治療。
腎細胞癌的標靶治療藥物這幾年來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已逐漸成為轉移性腎細胞癌的治療選擇,健保已經於98年10月1日及99年1月1日將第一線標靶藥物「蕾莎瓦(sorafenib)」及「紓癌特(sunitinib)」納入給付。繼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4月又核准了另一標靶藥物everolimus,可以用於經「以sunitinib或sorafenib治療失敗之晚期腎細胞癌病患」之後,健保亦於100年2月1日將它納入給付,作為晚期腎細胞癌的第二線標靶藥物,使病患能在爭取更多生機的同時,減少自費負擔。
Everolimus是一種抑制mTOR 分子(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哺乳類雷帕霉素靶蛋白)的口服標靶藥物,mTOR分子是一種控制腫瘤細胞分裂與血管增生的蛋白質,關係著癌細胞存活、生長、複製及代謝等重要訊息的傳遞路徑。mTOR分子抑制劑的作用機制為抑制癌細胞分裂及血管新生,因此可減緩癌細胞的生長及擴散。
在一個多國多中心、隨機性晚期腎細胞癌的第三期臨床試驗中分析顯示,以everolimus治療先前曾經使用「蕾莎瓦」或「紓癌特」治療失敗之晚期腎細胞癌病患,病患之無疾病惡化存活期中位數為4.9個月,相較於僅使用基本支持療法之安慰劑組的1.9個月,可延長三個月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
Everolimus為口服藥錠,用法為一次10毫克,一日服用一次,預估每位患者平均療程為4.9個月,10毫克藥錠每粒3,916元,每位患者的治療藥費約需58萬元。一年約有100人合乎給付條件,健保每年將增加支出約6仟萬元的藥品費用。健保給付everolimus後,當晚期腎細胞癌病患使用「蕾莎瓦」或「紓癌特」兩種第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可由特約醫事機構向健保局申請,經審查核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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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