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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網際網路刊登不實醫療廣告,依法裁罰
復為有效杜絕及遏止違規廣告之氾濫,行政院衛生署已建立跨部會監控管理機制,並且推動中央醫療、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監控計畫,針對電視媒體、電台媒體及網路媒體所刊播之醫療、藥物、化妝品及食品廣告,持續進行有效抽樣及全面性分級監控,亦責成地方衛生局主動監控,如經查獲違法,即予依法查處。
行政院衛生署呼籲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應恪遵醫療法及該署99年2月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0339號令發布「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等之相關規定辦理。亦請民眾如發現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得逕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該署提出檢舉以為查辦,以共同維護及促進良好之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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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