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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發生的河豚毒素中毒案件,多因不明瞭自己吃的是有毒河豚,或吃到其他含有河豚毒素的水產品(如虎河魨、藍紋章魚、貝類、織紋螺、形狀奇特的螃蟹及不知名的魚種)而中毒。
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目前並無解毒劑,也不會隨高溫烹煮而失去毒性,誤食後有唇舌麻痺、四肢麻痺、嘔吐、失聲、漸進性肌肉麻痺、四肢抽搐、呼吸困難、血壓下降和意識消失等症狀,嚴重時導致死亡。中毒症狀多於食後10~45分鐘產生,但亦可延至3小時才產生。估計只需0.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令人出現中毒症狀,攝入約1~2毫克便可致命。有關河豚毒素中毒參考資料可查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http://www.fda.gov.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949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切勿食用不知名的魚、貝、螺等水產品,如果水產品一吃進嘴中,有舌頭麻痺或感到苦辣,應立刻吐掉,並以清水漱口,直到不適現象消失為止。若症狀未改善,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飲食內容,以利正確診斷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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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