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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市售化粧品標示「有機」問題乙事,經查,化粧品之包裝標示,應依規定詳實刊載,如有標示不實,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處理。
有關有機化粧品之管理規範與審查機制,目前國際間尚無一致性之認定標準,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納入本年度研究計畫中,該計畫將參考國際間與國內相關產品之管理規範,整合業者、專家學者與公協會所提意見內容,將於年底前提出成果報告,未來將視研究結論,儘速提本局化粧品專家委員會討論,以供業者依循。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共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檢舉傳真:02-2523-0155,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