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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罕病法修正案,未來將擴大罕病病人照護範圍
自「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簡稱罕病法)於民國89年立法施行,至今(99年)罕病法實施已逾十年,然而,隨著罕見疾病病人逐年增加,截至99年5月底止,罕病人數則高達6,900餘人;截至99年10月公告184種罕見疾病、74項罕見疾病藥物及40項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罕見疾病病人持重大傷病卡就醫可免除部分負擔,減輕病人及其家庭之經濟負擔,98年全年罕病醫療費用為31億元;目前提供新生兒篩檢、產前遺傳診斷、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及緊急用藥,國際醫療合作代行檢驗等服務,提供罕病病人完整服務。
國民健康局感謝立委、民間團體及各界對於罕見疾病防治之支持,在法案修正後,未來政府將有更多的經費挹注在相關的研究及照護補助上,以落實罕病防治研究及加強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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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