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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制度發展的規劃「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為迎向高齡化社會及長期照護需求的增加,行政院衛生署已草擬「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整合提供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的發展,健全長期照護制度的建置,該法研議係以長照體系的發展及服務提供機構與人員的規範為主要內容,讓服務提供者在經營管理服務單位時,能有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以確保服務品質及促進長期照護需要者服務使用的可近性,是以服務法與長期照護體制之建置息息相關,本法草案已於上週送行政院審議。
除了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之外,衛生署也開始規劃長期照護的另一重要法案-「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惟保險的實施,需俟長期照護服務法施行,使長照服務供應網絡普及,失能民眾的可及性提升後,方能據以推估保險費用的規模及內容。
此外,在長期照護制度與保險法制化之前,為了能減輕失能者的負擔,政府於97年起實施「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對年齡超過65歲以上老年人(原住 民55歲,身障者50歲以上),依其失能的狀況條件,提供不同額度社區或居家照護服務的補助。該項補助均需先經由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個案狀況,符合失能條件並依其經濟狀況,提供定量的社區或居家式照顧服務的補助;對嚴重失能者而需24 小時住宿機構照護的個案,且為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個案,方可獲得最高1萬8600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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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