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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sibutramine藥品之後續回收及民眾退貨相關事宜
一、持有sibutramine藥品許可證廠商配合自今日起,於一個月內回收該藥品。
二、所有持有該成分藥品許可證之9家廠商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皆已建立消費者諮詢專線,提供民眾諮詢。諮詢專線已公布於衛生署(www.doh.gov.tw)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www.fda.gov.tw),詳如附件。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已使用該藥品之民眾,應立即回診主治醫師,與醫師討論,調整處方,尋求其他替代治療。如有減重需要之民眾,應諮詢醫師之建議,勿自行隨意購買處方藥品、來路不明或誇大不實之產品。該藥品之原開發廠亞培公司表示,如申請回收或退貨之產品如確定為亞培諾美婷藥品,建議優先洽原處方醫院、診所、供應之藥局,或另透過該公司諮詢專線,辦理回收或退費相關事宜。
依據媒體報導,仍有藥局調劑、供應含該成分藥品。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該行為已違反藥事法第80條第6款之規定,可依同法第94條處新台幣2~10萬元罰鍰。同時,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加強查核。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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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