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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月30日)媒體報導,消費者誤信不肖食品業者販賣食品違法宣稱保健功效,甚至宣稱醫療效能,冤枉花了近兩百萬卻未得到期望的效果。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僅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之產品可以宣稱經衛生署審查通過之保健功效,其他食品均不得廣告或標示任何特殊生理功效。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其本質仍為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因此絕對不可宣稱具有療效,違反規定者一經查獲,即可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嚴處。
具有保健功效之食品經向衛生署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通過審查後取得「衛署健食字號」或「衛署健食規字號」及健康食品標章(小綠人標章),得依審查認可之科學驗證宣稱功效;未經核准者不得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亦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健康食品所具有之保健功效。目前衛生署核准之健康食品共有180項,其產品名單、產品資訊(包括原料成分、製程、保健功效成分含量、核可之保健功效敘述、攝取量及其注意事項、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資料等),已公布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 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查驗登記管理 > 健康食品)供民眾參考。
消費者於選購健康食品前務必『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並且仔細『看』-閱讀包裝上之「標章及核准字號」、「警語」、「注意事項」、「建議攝取量」及該產品「保健功效」之實質意涵,食用前請務必『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健康食品。同時,食品非藥品,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良好的飲食習慣是健康的基礎,而良好飲食習慣不外「均衡」二字,各種食物均有不同種類及含量的營養,最好能廣泛的選擇食物,以達到均衡的目的。因此該局鄭重呼籲,一般人平時若能均衡攝取各類飲食,已可獲得足夠的營養,無需特別補充,更無需大量攝取,以免造成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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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