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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6年7月19日衛署食字第0960403923號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之規定,包裝食品標示之反式脂肪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中所形成的非共軛反式脂肪。市面加工食品中含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化油」、「精製植物油」、「人造奶油」(黃油)、「人造酥油」(白油),或英文標示上有「Hydrogenated(氫化)」等成分者,均可能含有部分氫化反式脂肪。
由於目前反式脂肪檢驗方法未能區分天然來源或氫化產生之反式脂肪,故檢驗結果需再配合各原料反式脂肪含量、產品配方比例及加工製程考量等,交互比對確認,而非僅以標示值與檢驗值誤差超過20%誤差容許範圍即認定標示不符。
為瞭解市售包裝食品反式脂肪標示情形,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度於市面上抽購完整包裝食品,目前已完成182件檢測,其中141件食品中反式脂肪檢驗結果為0公克,其餘41件食品中之反式脂肪均未超過1%,已發函要求衛生局應以源頭稽查方式確認反式脂肪標示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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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