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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署前於9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為新臺幣150元以下、急診為新臺幣300元以下。自本(99)年7月1日起,請全國醫療機構全面配合施行。
為使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資訊更加透明化,並提供更完善的便民服務,該署今日將收取掛號費超過衛生署公告參考範圍之醫療機構名單,公布於衛生署網站內。
截至今日,經查核共有37家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超過衛生署公告參考範圍,但臺北市因轄區醫療機構較多,目前仍未完成全面稽查(預計在本月底前可全數稽查完畢),因此網站公布之醫療機構名單,台北市部分不完整,俟臺北市完成稽查後,衛生署將更新資料,以提供更完整的資訊,供民眾就醫參考。
上開公布之醫療機構名單中,以臺北市居多,共有17家,臺北市轄內有醫院39家、診所3,099家,衛生署呼籲民眾可選擇合乎本署公告參考範圍之醫療機構就診。
對於上開收取掛號費超過衛生署公告參考範圍之醫療機構,各縣市衛生局亦應將屬於轄內之醫療機構名單,同步公布於其網站,民眾可多加利用上網查詢,使就醫有更多元化的選擇。除此之外,衛生署亦將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對超過公告參考範圍收取掛號費之醫療機構持續輔導勸說,期使醫療機構均能合理收取掛號費用,以減輕民眾就醫負擔。
名單詳見附件。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