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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99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7月份抽驗45件禽產品(鵝肉15件、雞肉15件及禽內臟15件)。依類別檢驗氯黴素、磺胺劑類、?諾酮類、四環素類、乃卡巴精、乙型受體素類以及硝基?喃代謝物等藥物殘留。檢驗結果44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規定產品為在台中縣採樣之鵝肉,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0.002 ppm。

依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鵝肉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不合格產品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抽樣送驗衛生局,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畜養供應來源,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優良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亦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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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