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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市售產品疑有反式脂肪含量標示不符之情事,食品藥物管理局今年已於市面上抽購完整包裝食品,進行反式脂肪營養標示符合性調查事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處辦。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食品業者應本於自主管理精神,提供正確可靠之營養標示數值並負完全責任,以維護消費者之權利。

隨著科學研究指出,反式脂肪的攝取量對健康造成危害,如過量攝取,將提高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為讓消費者瞭解相關資訊,96年7月19日衛署食字第0960403923號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增加「反式脂肪」項目之標示規定,並自 97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實施。目前法規規定,包裝食品標示之反式脂肪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中所形成的非共軛反式脂肪,另依規定每100公克含少於0.3公克反式脂肪的食品可標示每100公克含0公克反式脂肪;至美國營養標示制度,要求每一食用份量少於0.5公克即可標示為含0公克反式脂肪。

為瞭解廠商之配合情形,以保護消費者之權利,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度已於市面上抽購完整包裝食品,進行反式脂肪營養標示調查事宜,並要求衛生局加強督導業者遵守營養標示規範、輔導違反營養標示規定之業者,及對不符規定之產品業者將進行懲處及要求改善。

加工食品中含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化油」、「精製




植物油」、「植物性乳瑪琳」、「人造奶油」(黃油)、「人造酥油」(白油),或英文標示上有「Hydrogenated(氫化)」等成分,這些都可能含有部分氫化反式脂肪。由於目前反式脂肪檢驗方法未能區分天然來源或氫化產生之反式脂肪,故檢驗結果需再配合各原料反式脂肪含量、產品配方比例及加工製程考量等,交互比對確認之。

至天然反式脂肪存在於反芻類動物中,例如牛、羊及乳製品,最具代表性的成分是「共軛(反式)亞麻油酸」。在動物的肉品或乳製品中天然所含的反脂肪相當少,所以吃天然的食物不用擔心攝取過量,除非是用天然脂肪反覆煎炸。
綜而言之,少吃油炸食物,是降低反式脂肪攝取風險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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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