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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衛生署並未核准Avastin®藥品治療黃斑性病變之適應症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衛生署核准Avastin®藥品作為癌症標靶藥品,並未核准治療黃斑部病變之適應症。食品藥物管理局將發函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等相關醫學會,提醒醫師需注意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該藥品之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局曾於99年8月24日發布新聞稿,提醒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而為藥品之處方,病患所產生之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時,須格外注意利益及風險之評估,且須據實告知病患可能之風險,以及其所產生之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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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