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師投訴林口長庚醫院扣收所屬醫師全額健保費案,經健保局查調該院扣收醫師健保費情形,該院敘明確實對於主治醫師以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扣收醫師全額健保費,而未依受雇員工之身分扣收30%健保費。雖然長庚醫院主張,其所屬主治醫師係依「駐診拆帳」方式報繳所得稅。不過,健保局一向以醫師為醫院之受雇者身分計收健保費,所以,有關投保身分及保險費的收取,仍應依健保法規定辦理。 長庚醫院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條,投保單位未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規定,依法投保單位除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2倍之罰鍰。 基於行政處分應明確,健保局將就林口長庚醫院確實扣收醫師健保費金額、扣收保險費之人數及扣繳期間等,一併釐清後,再進行後續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