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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外籍看護工申審到宅評估制度之不足,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目前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係由個案自行至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評估證明,再交付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進行評估據以認定。希望民眾優先使用本籍照顧服務,惟媒合上仍難符合民眾需求,方申請外籍看護工,照顧家中長輩。
惟近日民眾在前述過程中,於初步進行評估診斷發現部分個案狀況無法親至醫院取得相關證明而造成困難。目前雖已有基隆市、台北市、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金門縣等縣市,提供到宅評估服務,惟各縣市申辦受理單位及流程不一;行政院衛生署有鑑於此,將於近期內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縣市代表召開會議並研議具體方案,除將協調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各縣市民眾申辦到宅評估及服務之單一便民窗口;並訂定符合到宅評估之標準;同時要求各縣市衛生局於收件後,應針對符合到宅評估標準者主動派員完成相關評估作業,減少有需要到宅評估照護需求者勞碌奔波之苦,並能即早獲得照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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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