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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鑑於去(98)年第二季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驟增,採行各項防疫措施,並進一步採防疫決戰境外方式,要求印尼勞工來臺前加強傷寒症狀問診,公告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國後3日內健檢增列傷寒檢查,且自本(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國6個月定期健檢也增列傷寒檢查。目前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數已大幅降低,防疫效果顯著。在疾病管制局層層把關之下,雇主家庭遭受傳染之風險大為降低,國人健康得以確保。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在臺外籍看護工約有17萬名,其中印尼籍勞工約12萬名,平均每月新入境印尼勞工約有5千名。98年度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共計60例,佔所有境外移入傷寒個案(64例)之94%,為97年同期病例數之3倍。自98年10月15日起實施印尼勞工傷寒檢查以來,已有效降低印尼勞工入境後因症就醫之傷寒個案數。97、98及99年各年度1月至5月印尼勞工傷寒個案數,分別為9、27及4例;99年度印尼勞工傷寒個案數呈現下降趨勢。
疾病管制局表示,截至本年6月17日止,印尼勞工入國後3日內健檢及6個月定期健檢之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共發現4例傷寒個案、1例副傷寒個案及11例桿菌性痢疾個案。陽性個案須就醫診治,並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追蹤管理。印尼勞工增驗傷寒之規定,將先執行至本年10月14日止,並視後續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該局呼籲外勞仲介業者,應督促合作的國外看護工訓練學校,加強洗手設備與勞工衛生教育,注意飲食飲水衛生,養成洗手習慣,避免勞工自境外帶入傳染病。
疾病管制局表示,傷寒為腸胃道傳染病,主要的傳染途徑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受病患或帶菌者糞便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常見症狀有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腹瀉或咳嗽等。傷寒之潛伏期約1週至3週(最長可達60天)。大多數傷寒個案,短期內可治癒,惟病患治療後,需經3次檢驗均未驗出病原菌,方可解除列管。傷寒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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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